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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

青年骨干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使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有效进行,确保顶岗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是指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实践活动和挂职锻炼,以培养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专业教师紧跟行业发展动态、了解最新工艺技术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教师顶岗实习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学校负责组织、完成教师顶岗实习工作。学校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教学副管理员、教务处处长、各院系负责人及专业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副管理员为组长。学校应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负责教师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顶岗教师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 要加强对下企业教师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凡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师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五条 校外顶岗实习管理要求责任到人,要安排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顶岗实习指导与安全工作,同时和顶岗教师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合格的顶岗实习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否则不得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校外顶岗实习前,应组织下企业教师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明确顶岗实习目的、顶岗实习内容与顶岗实习要求。

第八条 开始校外顶岗实习时,指导教师(带队教师)需带领下企业顶岗教师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交接,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上岗前培训。

第九条 教师因故需调整顶岗实习单位,应提前一月向顶岗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应开设顶岗实习专栏,定期上传顶岗实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批改、检查和评价。顶岗实习结束后,顶岗教师应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交到所在系部。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负责顶岗教师的全过程指导与管理,严格履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必需将实习期间发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到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与企业之间各种相关信息的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专题研讨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通过空间分发给每一位顶岗教师,并上报给相关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第三章 考核与总结

第十三条 要严格顶岗实习的过程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做好教师顶岗实习考核与成绩的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教师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顶岗教师的实习周志、业务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指导教师对顶岗教师的考核

教师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教师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教师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此表。

3.学校指导教师对顶岗教师的考核 

APP下载指导教师应根据对顶岗教师的企业评价、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对顶岗教师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评价等级。

1

 

顶岗实习表现(包括考勤、纪律、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情况)

40%

 

2

 

对行业发展动态、最新工艺技术掌握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的提升

30%

 

3

企业评价、下企业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30%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培训效果反馈。

1

  

100-85分);

2

  

84-75分);

3

  

74-60分);

4

不合格

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结束,需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及格者及时通报。